(网经社讯)2025年5月8日,依据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“电诉宝”商家投诉通道(JTK.100EC.CN)4月受理的全国26家电商平台1000余起商家投诉案例,以及电商大数据库“电数宝”分析的数据,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例行发布《2025年4月中国电商平台商家投诉数据报告》(报告下载:https://www.100ec.cn/zt/2504zgdsts/)。报告涉及了综合电商、直播电商、B2B、跨境电商、数字生活服务等领域,并公布了一季度电商平台商家投诉数据及十大典型案例,通过这些投诉案例可窥见当前电商平台商家困境。
据“电诉宝”显示,4月电商平台投诉占比依次为:拼多多(42.77%)、抖音(21.19%)、淘宝(15.22%)、京东(5.20%)、快手(3.46%)、抖店(2.11%)、全球速卖通(1.15%)、天猫(1.15%)、微信(1.15%)、美团(0.96%)、1688(0.95%)、小红书(0.57%)、苏宁易购(0.57%)、唯品会(0.38%)、微信视频号(0.38%)。
具体来看,2025年4月拼多多涉及222份商家投诉;抖音电商平台涉及110份商家投诉;淘宝平台涉及79份商家投诉。此外,京东、快手、抖店、全球速卖通、天猫、微信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商家投诉。
据“电诉宝”受理商家维权案例,我们从中选取十大典型投诉案例,涉及抖音、淘宝、京东、快手电商、抖店、天猫、苏宁易购、美团、速卖通。涉及问题包括:任意仅退款、过度维护消费者、任意罚款、扣押保证金、冻结商家资金等。
【案例一】“苏宁易购”被投诉称不合理仅退款 侵害个人合法权益
4月4日,苏宁易购平台上一商家黄先生(珂黛雅官方旗舰店)向“电诉宝”投诉称其于2024年12月10日在苏宁易购平台入驻珂黛雅官方旗舰店,并按平台要求缴纳1000元店铺押金;随后于2024年12月23日再次入驻奢菲迪官方旗舰店,同样缴纳1000元押金,合计2000元。
2025年1月22日,黄先生申请两家店铺退店(期间店铺无任何订单交易及违规处罚),退店流程于2月24日进入押金退还阶段。根据平台规则及合同约定,押金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,但截至投诉时已超期,仍未收到退款。黄先生多次联系平台客服,均被以“需等待”为由推脱,未给出明确处理方案。
由于协商无果,黄先生已向12315投诉,但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/莲塘市场监管所未予受理。现黄先生要求苏宁易购立即退还2000元保证金,并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协调,督促平台履行退款义务。
【案例二】“抖音”过度维护消费者 商家多次申诉未果
4月6日,抖音平台上一商家赵小姐(solo服饰商行)向“电诉宝”投诉称“抖音”过度维护消费者,导致自身权益受损。赵小姐的店铺于4月1日收到一笔订单(订单号:6918975273435168590),顾客在5号申请退货,理由为“产品质量不好”。店铺客服通过飞鸽联系顾客后,顾客表示“不喜欢这个面料”,随后又改口称“衣服面料不好”。客服要求顾客提供产品质量问题的凭证,但顾客未能提供,反而在聊天中多次使用不文明语言辱骂客服。
赵小姐反映,抖音平台对此类辱骂行为缺乏有效管理,商家无法拉黑顾客,只能被动接受辱骂。尽管平台建议商家举报,但最终仍倾向于判定商家责任,并以“商品质量不好”为由降低商家体验分。更严重的是,一旦较多顾客选择“质量问题”退货,平台会要求商家承担所有相关产品的退货运费。
赵小姐希望平台能核实该订单的真实情况,并调整不合理的判责机制,避免商家因恶意退货遭受损失。
【案例三】“淘宝”被投诉称平台的判罚标准过于严苛且缺乏合理依据 店铺蒙受不公损失
4月10日,淘宝平台上一商家吴先生向“电诉宝”投诉称其店铺在淘宝平台经历了不合理的违规处罚判定,吴先生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淘宝平台的售假违规通知,店铺因“二振售假”被处罚,扣罚违约金2000元。吴先生立即联系淘宝客服说明情况。淘宝客服建议吴先生先提交申诉,但第一次申诉被驳回,平台要求补充提供品牌方的进货发票。
吴先生再次联系客服,解释上家无法开具品牌方发票的情况,客服建议其提交货品进货单、交易记录及转账记录作为补充材料。然而申诉仍被判定不成立,原因是平台要求提供“四角齐全、清晰完整,且能在国家税务局官网查验的进货发票”,并指出吴先生提供的付款凭证与进货凭证无法对应。
2025年3月10日,吴先生再次收到淘宝的违规通知,店铺因“三振售假”被处以6000元违约金,并遭封号封店处罚。吴先生强调,其货源均通过批发市场合法现金交易,商品均为正品且支持防伪验证,但平台始终未提供其售假的具体证据。同时,申诉过程中平台要求的品牌方发票等材料,对于批发市场拿货的商家而言几乎无法获取。吴先生认为,平台的判罚标准过于严苛且缺乏合理依据,导致其店铺蒙受不公损失。
【案例四】“京东”平台判罚不合理,强制退货退款侵害商家权益
4月10日,京东平台上一商家刘先生(佳沃单车山东经营部)向“电诉宝”投诉称,其于2025年4月5日遇到因一起交易纠纷被平台判定为“假冒品牌”,并强制要求24小时内执行退货退款的问题。
刘先生陈述,买家最初以“刹车线磨车架”为由发起纠纷,他随即进行了解释说明。随后,买家又声称商品与链接描述不符,刘先生立即上传了商品详情页的实拍图予以证明,但买家仍不认可,并进一步质疑商品配置与网络搜索结果不一致,怀疑是假货。京东平台要求刘先生提供进货凭证,他按要求提交了进货发票,但平台未进一步要求补充品牌授权书等材料,便直接判定商家责任,并强制执行退货退款。
刘先生认为,京东平台的处理流程存在不合理之处。他要求京东平台重新审核此纠纷,撤销不合理的处罚,并优化纠纷处理机制,确保公平对待买卖双方,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。
【案例五】商家称“快手”无预警冻结货款 涉嫌侵害商家合法权益
4月17日,快手平台上一商家卓先生(小洲游戏工作室)向“电诉宝”投诉称,其店铺于2025年2月7日遭遇平台无预警冻结货款的情况。平台客服仅以"订单异常,资金存在风险"为由进行解释,但未提供具体违规事实依据。在后续多次沟通中,客服人员始终未能明确解冻时间及具体审核标准,回复内容含糊不清。
卓先生强调其快手小店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平台规则,未存在任何违规行为。平台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冻结资金,且申诉过程中未能提供有效解决方案,严重影响了店铺的正常资金周转。
目前卓先生已通过电话和线上渠道多次联系平台客服,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。他认为快手平台此举涉嫌侵害商家合法权益,要求平台立即解除对其货款的冻结,并希望平台完善资金管理机制,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。
【案例六】“抖店”被投诉任意仅退款 严重侵害商家权益
4月25日,抖店上一商家方先生(拾年银饰)向“电诉宝”投诉称,其店铺于2025年4月25日遭遇一起不合理仅退款事件。买家以“商品掉色”为由申请仅退款,但方先生解释称,银饰品在使用后出现氧化变黄、变黑属于正常化学反应,并非质量问题。
为证明商品材质,方先生主动提出支持专业检测鉴定,但买家拒绝配合,仍坚持申请仅退款。方先生认为,即便商品存在争议,按照交易规则也应退货退款,而非直接仅退款,该处理方式严重损害了商家权益。
方先生希望抖店平台能公平处理此纠纷,维护商家合法权益,同时加强对买家滥用退款政策的审核。
【案例七】商家称“天猫”不合理仅退款导致其权益受损
4月16日,天猫平台上一商家谢先生(卫鸿旗舰店)向“电诉宝”投诉称,其在天猫平台经营的店铺于2025年3月30日遭遇了一起不合理的“仅退款”判例,导致其权益受损。订单显示,买家购买了一款含8张NFC电子芯片配件的读卡器,后申请退货退款。平台在买家提交退货单号后未待商家验货即提前退款。商家收货拆包时发现缺少8张芯片卡贴,与买家协商退差价或补寄被拒,买家以平台规则施压。因货物不完整且协商无果,商家拒收快递,并向平台提交了拆包视频及聊天记录作为凭证。
该订单金额112元,平台初次申诉仅判定赔偿54.4元,剩余57.6元不予支持。经多次复审,平台维持原判并称“无通过可能”,同时拒绝商家取回拒收的快递。商家指出,54.4元赔偿甚至不足以覆盖成本,故提出申诉要求追回货物或全额退款,希望得到公正处理。
【案例八】商家投诉称“微信小店”恶意封禁店铺,冻结货款
4月5日,微信小店平台上一商家郭先生(亿林园艺)向“电诉宝”投诉称,其店铺于2025年4月1日下午收到微信小店的通知,称其店铺涉嫌“引导私下交易”,导致店铺被封禁。经查看,郭先生发现违规原因是他向一位顾客提供了司机的手机号码。
郭先生解释称,该顾客在其店铺购买了一棵大树,由于配送时间较长,顾客因等待焦急,郭先生便将送货司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对方,以便沟通物流进度。他强调,若真存在引导私下交易的意图,完全可以在平台外联系,而不会选择在微信小店的聊天记录中直接发送司机电话。
郭先生认为平台的判定有误,要求撤销违规记录、解封店铺,并允许他提取账户内的货款。他表示,这笔资金是其全部经营所得,店铺被封已严重影响正常经营,希望平台重新审核,给予合理解释并恢复其店铺正常运营。
【案例九】商家称在“美团”平台遭遇不合理仅退款判定 致其权益受损
4月10日,美团平台上一商家高先生(芝林大药房旗舰店)向“电诉宝”投诉称,其店铺于2025年4月10日在美团电商平台遭遇不合理的“仅退款”判定,导致权益受损。
事件起因是顾客收到商品后,以“药品外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破损”为由申请退款。商家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相关规定(药品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)拒绝了退货退款请求,但出于消费者体验考虑,愿意给予2-3元补偿。美团客服介入后表示会协商处理,但最终在商家未同意的情况下,平台强制执行仅退款,并直接从商家账户扣除货款。
高先生认为,美团平台在未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操作,既违反药品监管法规,也损害商家合法权益。现要求平台给出合理解释,并纠正错误判定,保障商家公平经营环境。
【案例十】商家投诉“速卖通”系统错误致商家运费损失
4月14日,速卖通平台上一商家张先生(Pamper Shop Store)向“电诉宝”投诉称,他于2025年4月7日在速卖通平台店铺发货了一个订单。在创建物流单时,系统显示的第一个订单(编号5543392552111095)运费为100多元,但货物出库时实际扣取的运费高达939元。该订单金额仅为503.5元,因此他不可能选择运费高于订单金额的物流方式。
他指出,创建物流单时显示的运费与实际扣款金额相差悬殊,说明速卖通系统在4月7日出现了问题,导致物流单显示的运费信息错误,进而使他误选了不合适的物流渠道。他认为这是速卖通系统的责任,因为平台的技术故障导致商家承担了不合理的运费损失。
由于该订单多收取了800元运费,张先生因此亏损800元,这对商家极不公平。他要求速卖通平台核实情况,并退还多收的运费以弥补其损失。
网经社在消费维权、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,并得到有关部委、消协的肯定。如2020年网经社出席国家市监督总局在京召开的“互联网企业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座谈会”,发布国内首份《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》;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、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“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课题”;2016年承担承接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工商局“全国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”调研课题项目;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、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,与《中国消费者报》举办的“促进电商发展指导网络消费”座谈会上,发布《2016年中国消费者网络消费洞察报告与网购指南》。2024年9月25日,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专业委员会专家聘任仪式暨浙江《消法》实施办法修改座谈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。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参加,并获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。
2013年,网经社受邀出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举办的《支付业消费权益保护研讨会》,并做主题报告;发起“2010中国网络传销不完全调查”,并发布中国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《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》,推动国家工商总局、公安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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